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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管理规定 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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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苑讲坛管理规定

 

    为加强和规范学院金苑讲坛的管理工作,根据《金苑讲坛实施方案》的有关要求,结合我院实际,特制定本规定。

一、申报办法

   各部门应在新学期开学后第二周内上报本学期讲座计划,上报时以学院讲坛、系部讲坛、学生讲坛三部分申报。系部、学生讲座由所属部门自行组织,外聘专家来我院讲座需报科研处审核。

二、程序管理

    1.发布通知。主办单位应提前在校园网的公共信息栏、金苑讲坛网页或以海报、广播的形式让教师学生了解讲座的内容、主讲人、时间、地点等信息。

    2.提交简历。主办单位在讲座前将主讲人(外请专家或具有高级职称的校内教师)简历提交科研处,以备发布信息和审核资格使用。

    3.会场组织。做好会场布置,确保卫生环境良好,音响、多媒体设备正常运转;参加人准时到会,保持会场秩序。

    4.信息留存。主办单位与有关部门联系做好影像资料录制存储工作。对每次讲座做好记录,会后填写“登记簿”交科研处备案。

    5.报道宣传。主办单位对反响好、影响大的讲座应及时以文字或图片形式进行宣传报道。

三、其他事宜

   凡属“金苑讲坛”讲座一切信息,均应在我院“金苑讲坛网页”发布。各主办单位应分别于讲座前后将相关资料电子版提交科研处。

四、详见附件

   附件1(  )学年度第(  )学期金苑讲坛学院讲座计划.xls

   附件2(  )学年度第(  )学期金苑讲坛系部讲座计划.xls

   附件3:哈尔滨金融学院金苑讲坛讲座登记簿.doc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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